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意見,加強會員單位中特許經營服務機構間的合作、交流,規范特許經營服務行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章程》、《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中招協")常務理事會通過,決定成立特許經營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并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專委會是中招協領導下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在其業務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中招協章程,履行中招協賦予的職能與任務,研究特許經營服務業發展、從業機構及人員自律。
第二章 組成及業務范圍
第三條
專委會設主任1人、執行主任單位15-20人,委員25-45人。執行主任與委員組成執委會。其中,主任由中招協領導擔任,執行主任、委員由中招協秘書處提名并征求其所在單位意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執行主任輪值主持專委會工作,任期期滿交由下一任執行主任。
第四條
專委會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特許經營相關研究,為特許經營立法及政府制定特許經營相關政策提供建議,宣傳貫徹特許經營相關法規;
(二)總結交流特許經營服務經驗,對特許經營服務業中的疑難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依法尋求解決方案;
(三)維護特許經營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訴求;推動特許經營服務水平和從業機構素質提升;
(四)協助中招協做好特許經營服務機構的自律管理,構建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業風氣;對特許經營服務從業機構及人員違反法規、自律公約或規定的,向中招協提出相應的處罰建議;
(五)在法律框架下開展特許經營事業發展戰略研究,促進特許經營事業可持續發展,起草特許經營服務的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和執業標準、規范、規程等;
(六)協助中招協協調好各特許經營服務機構間的合作及公平競爭的關系,遏制惡性競爭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七)協助中招協組織特許經營服務機構對外國際交流活動,積極介紹、引入其先進、符合國情的特許經營從業規則;
(八)完成中招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副主任單位任職條件
副主任任職單位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中招協理事或常務理事單位;
(二)積極參加中招協活動,支持中招協工作;
(三)具備工程咨詢、監理、造價、招標代理一項或多項甲級資格證書;
(四)在工程咨詢領域有較強的影響力或代表性;
(五)投身特許經營服務業并為其規范和可持續發展出力。
第六條
委員單位任職條件
委員單位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
中招協理事或常務理事單位;
(二)
能夠積極參加中招協活動,支持中招協工作;
(三)
能夠代表地區反映特許經營服務業的問題及建議;
(四)
能夠較好并按時完成執委會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權利與職責
第七條
專委會成員權利
專委會成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有權出席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了解專委會經費使用情況;
(三)對專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專委會主任職責
(一)召集執委會會議;
(二)聽取執委會工作匯報,提出預期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九條 專委會執行主任職責
(一)代表主任委員召集、主持專委會的全體會議和臨時會議,研究、討論、通過特許經營咨詢服務自律宣言、規則以及其他規范發展特許經營事項;
(二)提出專委會活動計劃、議題和預期成果,經中招協認可后組織實施,并承擔所召集活動必要經費;
(三)參加其他執行主任主持的專委會活動,完成中招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專委會委員單位職責
(一)參加專委會的工作或活動;
(二)反映所在地區及所屬領域特許經營服務行業熱點、難點
問題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 積極開展特許經營領域理論及自律研討和業務交流;
(四)完成專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需要增補新委員時,由專委會成員向執行主任提出申請并交專委會討論。經專委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報中招協核準后方可擔任。
第十二條
副主任或委員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專委會副主任或委員單位資格:
(一)不再具備副主任或委員單位任職資格的,或主動退出的;
(二)一年之內無正當理由缺席專委會會議或活動累計達到一半以上的;
(三)在從事特許經營服務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到暫停1年以上工程咨詢、監理、造價、招標代理資格行政處罰,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四)利用專委會執行主任、副主任或委員單位身份,以建立或擴大其社會資源為目的開展的專委會活動,情節惡劣,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違反專委會工作紀律或中招協相關規定的。
第十三條
委員主動申請退出專委會的,經執行主任同意后報中招協備案,并向專委會通報。委員因違反本規程或中招協相關規定而被取消其委員資格的,需經專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中招協核準。
第四章 工作經費
第十四條
專委會工作經費來源為中招協撥款、舉辦專業活動或
社會活動的收入以及委員自籌等,由中招協統一管理和安排,在會費中列支。專委會對經費的使用應本著計劃、合理、節約的原則,量入為出。專委會不得將取得的活動經費在委員中自行分配。所有經費的管理、使用、報銷等手續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現有的會計準則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五條
專委會可以圍繞特許經營咨詢服務技能,規范其可持續發展等,通過研討會、座談會、業務交流、提出調研報告、立法建議等多種形式開展專委會工作。
第十六條
專委會的活動應及時轉化為工作成果,由專委會審定并經中招協備案后上報給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政策制定和決策參考,推動特許經營事業發展。
專委會可以將有關工作成果以白皮書或年度報告等方式公開發表。專委會每年應完成1-3項工作成果。
第十七條 專委會每年應組織2次以上工作會議或活動。執行主任負責策劃會議或活動內容、時間及地點,通知其他副主任、委員單位參加。必要時,可由中招協幫助其聯系委員單位。
依據政府委托,或是市場上出現的一些亟待解決問題,經主任或3名以上副主任單位提議,可以組織召開臨時執委會,研究、部署和落實專委會工作。
第十八條
專委會應在每年末或按中招協的要求制訂專委會上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報中招協備案并監督實施。
第十九條
專委會的活動信息和會議成果等應及時在中招協網站公布,并盡可能利用網絡媒體等形式宣傳專委會的工作成果。
第二十條
專委會擬與其他組織或機構開展合作、簽署協議,應事先得到中招協批準,包括:合作對象、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方式和內容、經費來源和使用等,經批準后專委會方可進行相關活動,并在活動結束后,及時將活動總結報中招協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工作規程由中招協理事會審議通過,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