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公共資源交易分會(以下簡稱“分會”)在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領導下,圍繞促進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規范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秩序,通過調查研究、業務交流、咨詢培訓、政策建議等多種形式開展工作,為建立健全分會工作機制,經分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如下:
一、分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召開一次,分會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審議分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分會應在每年底前將本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報協會備案,由協會監督實施。
二、分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分會會長辦公會及其領導的秘書處負責分會的日常工作。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召集,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或因工作需要,由副會長提議并經會長同意可臨時召開。
在會長辦公會負責分會日常工作的基礎上,實行副會長單位輪值主持制,由各副會長單位輪值主持分會一個年度的日常工作。分會開展的各項工作和舉辦的活動由會長辦公會提出并形成決定,由輪值副會長單位負責承辦,落實工作經費、活動場地等事宜,分會秘書處負責協調聯絡等工作。
三、未經分會會長辦公會審議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以分會名義開展工作。分會對外合作以及簽署協議,應事先報分會秘書處審核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合作對象、目的、方式和內容、經費來源和使用等。備案確認后,方可據此開展合作。
四、分會秘書處設在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秘書處,具體工作由綜合部和職業資格部協調聯絡,落實會長辦公會交辦的工作和輪值副會長單位工作中需要處理的日常事務。
|